上一页 1 2 为市场体制改革预留空间
《21世纪》:我们都知道,《反垄断法》在西方社会实际享有“经济宪法”的崇高地位,在我国还是这样么?
黄勇:在西方,《反垄断法》被视作“企业自由大宪章”。但是在中国,必须正视我们特殊的国情,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阶段性特征。
《反垄断法》总共才57条。从立法技术上说,法律专家们可能只需要半年就能把这些技术条款全部罗列出来,但是我们却用了13年时间。因此,如果希望正确地理解中国的《反垄断法》,就要看到隐藏在这部法律背后的各种复杂性问题。
《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的现实。很多人希望通过这部法解决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所有问题,这不现实。我想强调的是,法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深层次的制度问题。我们的经济体制下,有一部分资源配置是市场化的,还有一部分没有完全市场化,这不是《反垄断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这种竞争政策还要协调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而且,我们的《反垄断法》还不能统领其他的经济类法律,跟很多其他法律条文有交叉重叠,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甚至是一些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我们只能通过持续的市场化改革,使得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更加完善,那时,我们的《反垄断法》才会逐渐接近“经济宪法”的地位。
《21世纪》:比如某些行业的国企垄断,是不是就因为市场化不够,而不能由《反垄断法》解决的问题?
黄勇:《反垄断法》第七条有关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规定。我们承认这是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反垄断法》从来没有把国企垄断排除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国企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我们承认在某些领域政府可以实施准入限制和价格控制,但当这些国企有典型的垄断行为的时候,《反垄断法》依然要约束它。
事实上,竞争政策是每一个国家的选择。政府在某些行业和领域采取不竞争的方式,或者部分管制的方式,来维护这个特殊领域和行业的运行。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国外也很普遍,
其实,《反垄断法》为未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预留了改善的空间。我还是坚持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