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下一页 版权费标准或每年一调_卡拉OK行业面临“洗牌”
文莉莎
[ 卡拉OK版权费的缴纳很可能成为一些本来徘徊在亏损边缘企业关门的最直接理由,从而引发行业内的“洗牌” ]
“收费标准仍有可能调整,有可能每年公布一次”,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公布《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一周后,该协会相关负责人马继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此次公布的新标准较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即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12元/房间/天,略有下调:31个省份(直辖市)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最低的是贵州,价格为8.0元/天/终端(包房);北京和广东分别为11.0元和10.0元/天/终端(包房)。
虽然音集协在《关于2008年收费标准公告的几点说明》(下称“说明”)中明确指出,著作权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然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卡拉OK涨价之势不可避免。
收费主体终“名正言顺”
过去的两年中,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主体的合法性一直被业内质疑。广州市100多家卡拉OK企业更以此为主要理由发表声明,拒绝支付版权使用费。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发布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还未依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有关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完成登记手续,因此它还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当时的这一抗辩为上海、北京等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一致响应,而“音集协”的这一尴尬在“经历10年怀胎、2年半难产”直至今年7月22日民政部向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时才结束。
目前,我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有“音集协”和“音著协”,其中“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
据音集协发表的说明,经其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统一由音集协收取,然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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